首尾條文

法規名稱:
消防人員服務守則 (99/01/05 公發布)
一、為提升消防人員執行預防火災、搶救災害、緊急救護及其他消防勤(
    業)務之工作紀律與專業素養,實踐廉正、忠誠、專業、效能、關懷
    之核心價值,以提供全民優質之服務,特訂定本守則。
十一、消防人員如有違反本守則規定者,按其情節,依消防人員獎懲標準
      或其他相關規定懲處,其觸犯相關法令者,並依各該法令處理。